财税[2011]88号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2011/10/10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1]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