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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2011-06-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3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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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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