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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11-01-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11]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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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浙江、河南省(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规定,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请你局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销售的货物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 秦皇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昌路46号茂业中心A座33层01号

    0335 - 3296819

  •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4-315

    010 - 5862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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