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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5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2011-08-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1]5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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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 秦皇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昌路46号茂业中心A座33层01号

    0335 - 3296819

  •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4-315

    010 - 5862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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