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钧正动态
  • 钧正服务
  • 钧正团队
  • 了解我们
财税[2011]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1-10-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1]9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0-1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请遵照执行。

 

  • 秦皇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昌路46号茂业中心A座33层01号

    0335 - 3296819

  •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4-315

    010 - 58621698

  • Copyright©河北钧正税务师事务所

    备案号:冀ICP备19023191号-1

    冀公网安备13030202003839号
    技术支持 创想网络